發布時間:2020-06-06 21:39:09 ?? 來源:配資天眼 ?? 閱讀次數:??編輯:小股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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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監會2006年8月向幕金公司、荃金托管銀行發出《關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間題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”.要求革金公司攤月從荃金管理費收人中計提風險準備金。計提比例不低于垂金管理費收人的5%。風險控制準備金余額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%時可以不再提取.風險控制準備金使用后余額低于蘋金資產凈值I%的,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繼續提取,直至達到風險控制革金資產凈流的1%.
《通知》明確,風險控制準備金用于賠償因落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、違反基金合同、技術故降、操作鉆誤等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。風險準備金不足以賠償上述損失的.基金竹理公司應當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賠償。
此類政策的制定均是為了在制度上防范基金骨理公司的風險控制。巷金風險控制管理公司要重點防范投資風險控制、基金銷咨風險控制、公司治理風險、職業道德風險控制以及行業無序競爭風險控制。今后.監管那門還應持續出臺相關風險控制的政策.在制度上最大可能地消除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控制.保證從拱個旅金業的層面不會出現大的風險控制系統性動蕩。
以上就是小股民對如何加強風險控制,風險控制措施的解讀(http://www.clec2018.com/pzpt/2164.html)希望可以幫助您。